法律分析:
戶籍,又稱戶口,一種主要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法。籍貫,是指一個家族族群共同認定的一位祖先的出生地。又指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但他們或他們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籍貫在現代漢語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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