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配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的。雙方可書面或口頭約定財產歸屬,離婚時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橐銎陂g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收入、購置財產、繼承、受贈、知識產權等。對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根據住房情況、照顧子女和無過錯方等原則進行分配,并給予補償。法院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愿,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法院不會干涉過多。
法律分析
一、財產參與分配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財產參與分配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二、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怎么處理?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各種各樣的因素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是關于財產的分割方面的問題,能夠私底下達成一致的話,完全是可以的,而且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人民法院也不會過多的對此進行干涉,也就是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愿。
結語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涉及多方面因素,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根據約定或無爭議的財產歸屬,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橐銎陂g所得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勞動所得、繼承、受贈的財產、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等。對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并給予補償。離婚時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對方。當事人私下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會尊重其自主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六十七條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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