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讓老公碰多久可以離婚,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老婆不讓老公碰的情形,夫妻不同房可以隨時協議離婚,但是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才行。如果另一方不想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隨時去法院起訴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若經審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處其夫妻雙方離婚。
一、法院準予離婚的原因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二、辦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總之,老婆不讓老公碰多久可以離婚,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一般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準予離婚,辦離婚需要準備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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