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蹤,債權人應該向欠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擔保人討債。如果欠款人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之后由其財產代管人使用失蹤人的財產來還債;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可以通過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等方式來討回債權。
一、欠錢的人不接電話怎么辦
欠款人不接電話,聯系不上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自然人失蹤。根據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由其妻子,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者父母擔任財產代管人代管其財產。代管有爭議的,或者沒有人代管的,可以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來代管。接下來就可以找代管人討要欠款了。
二、債務人找不到可以在法院起訴嗎
債務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符合債務人符合宣告失蹤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欠錢玩失蹤怎么處理
債務人欠錢玩失蹤的,如果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之后請求其財產代管人使用失蹤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也可以通過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等方式來實現本人的債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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