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一、欠款難收怎么辦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于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追償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怎么規定
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后,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行使。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并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保證人追償權優先行使。當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方式為連帶共同保證的,各保證人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
三、怎么去要回欠款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于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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