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適用取保候審,除非特殊情況。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累犯、犯罪集團主犯、逃避偵查的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嚴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取保候審,但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除外。這些情況包括患有嚴重疾病、無法自理的嫌疑人、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以及需要繼續偵查的案件。
法律分析
除非滿足特定情形,否則累犯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具體如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拓展延伸
累犯自首后是否可以申請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自首后可以申請緩刑。累犯是指在服刑期間再次犯罪的情況,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對自己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并表示悔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累犯自首后可以依法申請緩刑。但是,是否能夠獲得緩刑仍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判斷,包括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個人表現等因素。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件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準予申請緩刑。因此,累犯自首后申請緩刑的結果需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結語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除非滿足特定情形,累犯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只有犯罪嫌疑人具備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等,且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方可采取取保候審。此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累犯自首后可以申請緩刑,但是否獲準需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因此,在處理累犯案件時,需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做出合理判斷。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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