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者的界限是: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二、客觀方面不同。三、主觀故意不同。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區別如下: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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