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事故車牌損壞了還能開車嗎
1、發生事故車牌損壞,不能開車。車牌損壞后,條件允許時,當事人可以停車下車回去找,如果找不到第一時間就要報警備案,防止被不法分子拿去套牌使用,將違章行為嫁禍到車主身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二、車牌丟失補辦的流程是什么
1、先報警,然后去轄區派出所立案。
2、準備補辦車牌所需的資料。包括車輛駕駛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機動車號牌申請表等。
3、到車輛管理所。
4、填寫《機動車號牌申請表》、提交資料、交費、領取臨時號牌。
如果需要有人委托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具委托書,雙方簽字,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首先是進行補辦。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車牌在交通事故中受損屬于直接損失,看當時購買的保險合同中有無車牌一項,如果有保險公司就賠償,如果沒有,由事故雙方按各自的責任比例承擔,損壞的車牌需要重新到車管所交舊領新。大家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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