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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