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緊急措施,確定財產損失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車。緊手剎車。關閉電源。打開危險警報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等,雙方當事人簡單地看到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二、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和原因,固定事故事實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后,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場所協商事故事實和原因: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和原因達成一致意見時,應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想私事或私事,但對事故事實和原因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立即報告工作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1)事故事實和原因必須采用書面協商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口頭協商方式,避免撤離現場的對方不認識人,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后,事故事實和責任發生爭議爭議,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如果事故現場已經不能認定,交通警察部門可以通過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損害賠償調停。
三、拍照或劃線位置后撤離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現場拍照或劃線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的書面協議,不應自行撤離現場,應選擇警報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的書面協議。在撤離事故現場之前,必須拍攝現場的照片,標記事故現場的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四.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后,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后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協議發生爭議時,警察部門不予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上。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添加一些內容。另外,如果不安的話,建議當地的公正部門公正協議書,費用不高。另外,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讓他自己寫收據簽字蓋票據,可以印刷協議書,但是簽字和蓋票據需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上有名字的地方蓋自己的票據,如果有變更的地方也蓋票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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