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車輪一般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車輪直接影響車輛的安全,盜竊車輛的部分輪胎,無疑直接增加了剩余車輪的負荷,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對車輛的運行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一、損壞他人車輛立案的標準是什么
損壞他人車輛立案標準是: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侵犯財產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于,后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相關法律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行為人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由于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其毀壞財物的價值數額如果達到了犯罪的程度,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實踐中盜竊公用電信設施的犯罪活動較多,而盜竊公用電信設施涉及盜竊罪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競合問題,如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可能只構成盜竊罪,也可能只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還可能既構成盜竊罪,同時又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對于行為人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應當依照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對于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相關法律原理,擇一重罪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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