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小轎車屬于破壞交通工具罪嗎
1、小轎車一般屬于私家車,不包含在破壞交通工具罪中,但是可能構成故意損毀財物罪。
2、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破壞交通工具罪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對象,根據立法的本義和犯罪的定義,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只是要用于交通工具的汽車,就是本罪中的“汽車”包括用于交通運輸的小轎車在內。但小轎車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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