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如下:
1、協商處理。離婚時,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意愿自主決定財產所有權;
2、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或者雙方按一定比例分割;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4、男女雙方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男女雙方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由男女雙方按照自治原則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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