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天結算工資,是可以的,也有可能是等下月統一發放工資。這也是勞動法規定的,如果離職當天沒結清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這也是勞動法規定的,如果離職當天沒結清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二、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并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三、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采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四、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后,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