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只做了兩天是可以結工資的,只要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序辭職的。
一、辭職老板不給結工資怎么辦
辭職老板不給結工資,用人單位拒付勞動報酬的話,員工可以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討工資。用人單位是以由解除勞動合同來進行克扣工資的話,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
一、辭退賠償包括:
1、每工作滿一年就對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而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2、法律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辦理辭職的流程如下:
1、辭職者親自填寫辭職申請表,交所在單位相關職能部門;
2、單位收到辭職申請后,應當根據情況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辭職申請,單位應當在相關欄目中填寫對申請相關情況是否屬實的審核意見;
3、審核或批準的辭職,由單位填寫辭職人員檔案轉移通知書轉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4、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收到辭職者所在單位轉移的材料,清點后填寫收據,完成辭職者人事檔案的轉移;
5、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與辭職者本人簽訂檔案管理協議后,發給辭職者辭職證明書,完成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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