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值錢,僅僅起到參考作用。如果作為收藏,還是有一定的價值。早在土地改革時期,土地由私有變為全民所有,土地不再有所有權,而是使用權,國土局等四部門聯合文件指出:因土地私有違反憲法規定,53年及62年土地證一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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