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遇到以下七種情況之一,均不能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未購買交強險;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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