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的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夫妻共同房產怎么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父親再婚財產如何分配?
父親再婚財產的分配:
1、如果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均等分割。
離婚財產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方式。
原則上先由雙方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的,再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男女再婚財產怎么分割?
男女再婚財產分割可以夫妻雙方協議分配,達成一致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財產分配的方法;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再婚男女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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