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孩子和女人利益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應當依法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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