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之后債權人追債的辦法: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來償還債務人所欠的債務。
一、關于代償債務的法律
第三人在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梢曰趦煞N解釋:一是債權債務向第三人轉移,即第三人在受讓債務后履行了債務,取得了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履行保證責任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共同擔保人追償順序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由此可見,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其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權利,但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追償,如主債務人清償不能的,再由其他連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的范圍內償付。
三、能夠申報的債權有哪些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債務人破產涉及保證人的債務清償。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求償申報權)。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預先申報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缮陥蟮膫鶛嘁詫嶋H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7、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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