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帶些什么證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38:12
起訴離婚要帶些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要帶的證件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4)離婚起訴狀;(5)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6)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導讀法律分析。起訴離婚要帶的證件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4)離婚起訴狀;(5)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6)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要帶的證件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4)離婚起訴狀;(5)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6)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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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帶些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要帶的證件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4)離婚起訴狀;(5)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6)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