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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