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后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供養一方的繳費標準為月總收入的20%-30%;一般情況下,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負擔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費的數額。如果有特殊情況,支付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財產可以轉為子女撫養費。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標準
離婚后父母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撫養費主要包括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增加或降低。
4、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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