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隨意降低提成標準合不合法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眲趧訄蟪晔莿趧雍贤匾獥l款。您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業務提成是工資構成的一部分,并說明提成標準參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因此業務提成部分屬于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事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所以公司單方面下調職工業務提成比例屬于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條款,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怎么解決要注意什么的責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該內容由 羊鳳丹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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