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銷售提成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銷售提成受法律保護。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拖欠公證的解決辦法有: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直接申請仲裁。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然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很重要的。當事人要證明自己與該單位之間是存在兼職關系的。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公司隨意降低提成標準合不合法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眲趧訄蟪晔莿趧雍贤匾獥l款。您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業務提成是工資構成的一部分,并說明提成標準參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因此業務提成部分屬于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事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所以公司單方面下調職工業務提成比例屬于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條款,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p>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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