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強奸罪與普通強奸罪一樣,根據犯罪情形和結果進行判決,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強奸幼女的情況,懲罰更為嚴厲。因此,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侵犯婦女性權利、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行為人為男子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故意且具有奸淫目的。醉酒狀態下強奸他人將被判定為強奸罪,處罰根據情況而定,輕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對于強奸幼女的情況,處罰更為嚴重。
法律分析
一、一般醉酒強奸罪怎么判刑
醉酒強奸和普通的強奸罪一樣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醉酒的方式強奸了他人是會直接按強奸罪來進行判決,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輕者也會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強奸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那么還會加重犯罪者的處罰,所以,對于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就會完全不同。
結語
醉酒強奸罪與普通強奸罪一樣,根據《刑法》第236條,一般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情節惡劣、涉及多人、在公共場所當眾、二人以上輪奸、奸淫不滿十周歲幼女或造成嚴重后果,則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對于不同犯罪情形的處罰會有所不同。醉酒強奸他人將被按照強奸罪定罪處刑,輕者也將面臨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對于強奸幼女的犯罪行為,刑罰將被加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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