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否向職工收取保證金?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22:59
用人單位可否向職工收取保證金?
用人單位不得以繳納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股金、集資款或者其他名義的費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等證件,作為錄用、接收職工的條件。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收取職工錢物的,責令退還。逾期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所收取錢物價值總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導讀用人單位不得以繳納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股金、集資款或者其他名義的費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等證件,作為錄用、接收職工的條件。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收取職工錢物的,責令退還。逾期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所收取錢物價值總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不得以繳納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股金、集資款或者其他名義的費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等證件,作為錄用、接收職工的條件。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收取職工錢物的,責令退還;逾期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所收取錢物價值總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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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否向職工收取保證金?
用人單位不得以繳納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股金、集資款或者其他名義的費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等證件,作為錄用、接收職工的條件。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收取職工錢物的,責令退還。逾期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對用人單位處以所收取錢物價值總額二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