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房屋征收部門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一、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如何處理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論證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進行相應修改,及時公布相關情況。
(二)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布。
(五)房屋征收部門依據房屋征收決定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結果。
(六)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多數人選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七)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地點、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周期、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進行協商并訂立補償協議。
(八)因故無法達成協議時,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九)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后,被征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十)在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拆遷重建,被征收人在搬遷期內拒不搬遷的,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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