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權利義務將轉移給他的繼承人,但如果該民事權利義務具有人身專屬性,則不發生當事人變更。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權利義務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其訴訟權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由其清算組織接管法人財產,了解債權、債務,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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