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割方式:若該拆遷房屋系方的個人房產的,則拆遷補償款也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不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則應當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一、男方拆遷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拆遷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二、婚后購房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購房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若該房產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對前述房產歸屬另有約定的除外。若該房屋是一方父母婚后贈與的,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未婚同居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解決未婚同居財產糾紛的方法是:一般情況下,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不分割。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則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采取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等方式予以分割。若該同居關系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共同財產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利于子女、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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