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拘留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家屬可以憑借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 一般情況下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的通信會見的權利,但被拘留人要遵守拘留所會見的有關規定,要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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