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韓國海關禁止攜帶的商品:1) 嚴禁攜帶走私及違禁品(包括槍支、毒品、麻醉藥品等)。2) 嚴禁攜帶鮮水果(部分果干也是被禁止入境的);3)嚴禁攜帶肉類及肉類加工制品、熟食。4)個人或以家族為單位在飛機須填寫一份海關申報單。5)入境時如攜帶美金超過一萬元以上的,須申報。否則回程時被抽查到會較煩。6)由于韓國對政治敏感,凡攜帶入境的有關韓國政治方面的書報,雜志一律沒收。7)可免稅攜帶200支香煙,洋酒1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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