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政策。新個稅法規定,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包括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
法律分析
在不考慮五險一金等因素的情況下,一個月扣除400元的個人所得稅,對應的稅前工資為8275元。根據新個稅法,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稅政策將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新個稅法還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將進一步優化和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同時保持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一、個人所得稅調整政策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減去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年綜合收入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是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結語
個人所得稅調整政策已經實施,對中低收入人群進行傾斜。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稅前收入減去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再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年綜合收入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是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稅 收 優 惠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節 收 入 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八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