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過程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過程是:人民政府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補償價值,雙方協商簽訂協議下發補償款,交付土地執行拆遷。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章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1、政府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前所需要做的工作
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對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詳細的規章。
2、征收決定公告
在做完一系列準備工作后,政府會作出征收決定,并發布征收決定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宜。
3、房屋評估
政府進行公告程序后,會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財產進行評估。
4、征收補償決定
在征收方對征收項目進行評估后,會與被征收人溝通補償事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征收過程。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補償決定的。
5、強制拆遷
在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或者訴訟,也不搬遷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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