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保險待遇需遵循以下原則:1、無責任補償原則;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4、個人不繳費原則;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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