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停止交費,形成年限中斷,影響不大;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4、住房公積金: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可以提取,以后可以續交不會作廢。
一、社保應該交多少年
1、基本養老保險交滿15年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國家對最低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尚無統一規定。
3、國家對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沒有統一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繳費,國家也沒有對此進行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差異。
4、失業保險繳費規定。
失業保險若想要領取,則需滿足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滿1年的條件之一。由此可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少要繳滿滿1年以上。
5、工傷保險繳費規定
工傷保險的繳納時間,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在符合規定在上班時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二、五險斷交一年后再交有什么影響嗎
五險斷繳后再續產生的影響各不相同。養老保險是按年限累計,中斷可以補交,之前的繳費年限會累計,累計超過15年就可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但中斷時間不計入工齡,斷的時間長的話會對退休后的工資水平有影響。醫療保險斷繳后果比較嚴重,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而且中斷超過3個月將不能補繳費用,連續繳納年限直接清零。生育保險是中斷就不能用了,續交后也要連續交一年以上,并且報銷時是正在繳費狀態才可使用。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斷繳影響不大,續交后可享受保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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