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可以去交通事故的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標準適用何地
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標準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受訴法院為侵權行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賠償標準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執行。但是,如果請求賠償方能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那么受害者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 管轄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三、異地交通事故如何起訴
1、原告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2、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的一個法院起訴。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