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你咨詢的離婚財產分割在哪做公證問題解答
一、離婚財產公證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并不是那么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說,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二、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情況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為了解決的問題,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1、離婚財產公證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后,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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