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新借條舊的如何處理?
在重新約定新借條時,不能簡單的銷毀或收回舊借條,以免新借條因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舊借條相印證,使得款項性質不明確,導致出借人舉證難度變大甚至可能敗訴。建議舊借條以照片的形式加以固定,雙方在簽訂新借條的時候,對新借條中的各筆款項進行明確地說明,以免產生歧義。
二、威脅強迫下寫的借條成立嗎?
被人脅迫之下寫的欠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系,雖然其行為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系,受脅迫寫下的欠條而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是無效欠條(合同),同時,行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詐勒索罪(暫為未遂),應追究刑事責任。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系的證據。
三、續簽借條和原借條一樣有效嗎?
那就要看新舊借條之間的關系了。
新欠條如果是僅僅是舊欠條的補充條款或者是增加條款,那么原條款還是合法有效的,各方仍然需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新欠條如果是對舊欠條的替代,那么就是舊欠條失效,新欠條生效。
如果舊欠條還生效,那么擔保人就在舊欠條的約定范圍內,繼續有效。
如果舊欠條無效了,那么擔保人沒有在新欠條簽字,自然就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四、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借款條書寫時,具備以下內容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效力要件,則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
2、借款的金額、借款日期、借款期限、還款日、利息等;
3、借款人簽字、按手印。
不管是有沒有補新的借條舊的借條都是要好好保存的,以免后來發生爭執也可以作為原始的證據。如果是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而被強迫訂立借條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借條是不成立的。同時在寫借條的時候應該要寫好借款的金額及還款的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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