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婦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車輛的交強險賠付,超出部分的賠償,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后續費用,經司法鑒定確定為傷殘的還有被撫養人生活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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