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達到傷殘等級的、不構成傷殘的,則需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如構成傷殘的,除上述賠償項目外,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或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用、后續醫療費等,其中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或被撫養人生活費需依據其所構成的傷殘等級相對應的傷殘系數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