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 確認原社保繳納地的社保已經結算,拿著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原單位的離職單拿到社保轉移單。(如果委托他人代辦,要帶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確認繳納社保,并已存在本人的社保賬號。
3、 憑新的社保繳納憑證,個人身份證,原社保所在地開具的社保轉移單到當前的社保所在地進行社保賬戶的異地接續。根據國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轉移時只轉移繳納社保的年限,不轉移繳納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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