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存續勞動關系的: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用人單位與員工有存續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該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2、沒有存續勞動關系的:如果雙方已沒有存續勞動關系的,則用人單位也就沒有權利和義務為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這時候社保處于斷繳狀態,很多待遇都無法享受,建議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交職工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