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冷靜期。相關法律中婚姻家庭編對協議離婚新增一條規定,稱之為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后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撤回申請。上述的期限屆滿后的三十天內,雙方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否者視為撤回申請。
一、離婚冷靜期的作用包括:
1、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有利于減少沖動離婚,它不但不會阻礙離婚自由,還有利于促進家庭圓滿和社會穩定,對未成年子女的培養也有積極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挽救婚姻的;
2、離婚冷靜期是因為考慮到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下:
1、雙方協商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有冷靜期。相關法律中婚姻家庭編對協議離婚新增一條規定,稱之為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后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撤回申請。上述的期限屆滿后的三十天內,雙方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否者視為撤回申請。
一、一方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起訴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下: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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