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干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余的可轉換債券。由于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于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
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證券法》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一、公司中的贖回條款的作用
許多債券在發行時含有可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時間內發行人有權贖回債券。事實上含有可贖回條款的主要是公司債券,國家一般不再發行這種債券。這是有利于發行人的條款,當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下降并低于債券的息票率時,債券的發行人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籌到資金。這種放棄高息債券、以低息債券重新融資的行為稱為再融資。
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時,以贖回價格將債券從投資者手中收回。初始贖回價格通常設定為債券面值加上年利息,并且隨著到期時間的減少而下降,逐漸趨近于面值。盡管債券的贖回價格高于面值,但是,贖回價格的存在制約了債券市場價格的上升空間,并且增加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所以,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為此,可贖回債券往往規定了贖回保護期,即在保護期內,發行人不得行使贖回權。這種債券稱為有限制的可贖回債券。常見的贖回保護期是發行后的5至10年。
可贖回條款的存在,降低了該類債券的內在價值,并且降低了投資者的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發行人行使贖回權的概率越大,即投資債券的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與債券承諾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之間的差額越大。為彌補被贖回的風險,這種債券發行時通常有較高的息票率和較高的承諾到期預期年化收益率。
其中,贖回預期年化收益率也稱為首次贖回預期年化收益率,它假設公司一旦有權利就執行可贖回條款。但債券的濫價折價發行也會影響公司的贖回決策。如果債券折價較多,價格遠低于贖回價格,即使市場預期年化利率下降也不會高于贖回價格,公司就不會贖回債券,也即折價債券提供了隱性贖回保護;反之,溢價債券投資者主要關注贖回預期年化收益率,而對折價債券主要關注到期預期年化收益率。
二、公司債券的形式有哪些
(一)按是否記名。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并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二)按分配利潤依據。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三)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商崆摆H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四)按發行目的。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征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征得債權人同意后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五)按有無選擇權。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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