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服刑期滿后如原單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于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服刑期滿后如被原單位辭退則沒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無條件為釋放人員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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