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犯人的級別一般按照刑期來劃分的。高度戒備: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累犯、慣犯,判刑兩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脫逃傾向等明顯人身危險性罪犯。中度戒備: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低度戒備: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包括經分類調查認為適合在低度戒備監獄服刑的過失犯,刑期較短的偶犯、初犯。
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監獄
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會馬上生效,這樣的情況下判刑之后不會馬上送到監獄,而應該是羈押在看守所。一審判決的上訴期是10天,如在這個期限人不上訴,則該判決生效,如上訴,二審判決即時生效,那么,罪犯將被送到監獄服刑。具體送監獄的時間由看守所根據各監獄的罪犯情況統籌安排。如果罪犯剩余刑期不滿三個月的,則在看守所里執行完剩余刑期,而不必送交監獄。拘役,則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無需交送監獄。監獄法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怎樣的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專、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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