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歲孩子離婚后撫養權問題如下:
1、如果雙方對于孩子撫養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離婚二審是否會當庭宣判,應該根據下列情況判斷:
1、如果該離婚案件的相關證據確實、充分并且該案件的案情不復雜,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則會當庭宣判;
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會當庭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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