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罪犯參加勞動是其法定義務,具有無償性,是改造的重要內容。所以監獄是不會發工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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