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一定會放人的,看案件情況。洗錢是一種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洗錢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期滿后有兩種可能,要么轉為逮捕,要么就得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1、提供資金賬戶的;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